为了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行动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5〕44号),为了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的创新人才,进一步引导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优化创业环境,促进大学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根据《关于支持建设高校创业指导站的实施意见》(沪就促(2016)5号文)相关要求,特制定《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创业指导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创业指导站在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校就业创业指导办公室具体管理,以培育大学生创业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为宗旨,为学校创业教育提供实践环境,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指导与帮助。
第二条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创业指导站是学生的校内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为在校学生提供创业服务。指导站通过提供创业场地及相关扶持政策,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使学生在开办经营实体及运营过程中,培养和提升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充分发挥学生的创业主体性作用。
第三条 申请入指导站的学生企业或工作室必须是以本校在籍学生为主体创办的经营实体,)其中,大学生企业指由大学生组建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实体;工作室是指大学生组建的暂时还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的创业实践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表现良好。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由校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办公室负责指导站的管理,其职责包括:
1.全面负责、统筹规划指导站的各项工作,制定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
2.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为创业团队提供指导和培训,主要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对学生进行开业指导,组织专家对创新创业方案进行评审。整合资源,对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扶持,帮助大学生企业和工作室负责人熟悉政府相关优惠政策等。
3.负责创业指导站的宣传及市场推广。
4.办理工作室的校内登记手续;核准大学生企业的入驻资格。
5.协助大学生企业办理相关工商、税务等手续,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6.加强对入驻企业和工作室的考评,建立入驻企业和工作室年度评估制度和清退措施,对经营不善、管理混乱的企业和工作室进行清退。
7.指导优秀企业申报相关基金,为成熟企业提供促进其进一步成长的支持和帮助。
第三章 入驻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 入驻条件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企业
1.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在校大学生担任法人代表,同时必须是在上海创办的企业。
2.指导站重点支持科技类或文创类项目的大学生企业。此类企业大学生必须占企业总股份的30%以上,或最低出资额3万元。
3.申请入驻创新创业基地的非科技型企业,大学生必须占企业总股份的50%以上,或最低出资额3万元。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室
1.创新创业基地鼓励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在读或毕业2年内的大学生组建创业团队,创建工作室,并依托工作室申请入驻创新创业基地。
2.申请入驻创新创业基地的工作室应该具有较好的项目,有一定的科研创新水平,市场前景较好。
第六条 申请入驻流程
1.学生提出入驻申请,填写《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创业指导站入驻申请登记表》,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
2.学生将《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创业指导站入驻申请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商(创)业计划书(或创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给校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办公室。
3.校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办公室受理学生入驻申请,组织专家对学生提交的《商(创)业计划书》(或创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进行评估,在《商(创)业计划书》评估合格的基础上与学生进行面谈审查,评审合格后批准入驻。
4.学生与校学生创就业创业指导办公室签订《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创业指导站入驻协议》(一年一签)。
5.学生办理企业和工作室入驻手续,落实经营场地,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及相关资料归档。
第四章 创新创业基地的管理
第七条 基地管理
1.大学生企业和工作室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进行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大学生企业和工作室不得擅自对创新创业基地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3.大学生企业和工作室的内部装修方案需经批准,方可施工。
4.大学生企业和工作室必须妥善管理办公家具,办公室装饰必须在不损坏墙壁主体结构的前提下进行,如有损坏,一切损失由大学生企业和工作室承担。
5.大学生企业和工作室在核准的经营区域外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向就业创业指导办公室申请;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申请。大学生企业和工作室及其员工不得在经营区域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体育活动、娱乐活动等。
第八条 安全管理
1.大学生企业和工作室必须严格遵守创新创业基地作息时间。
2.大学生企业和工作室必须做到离开基地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3.指导站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4.大学生企业和工作室不得在经营区域使用明火或使用任何违禁电器,如电火锅、电磁炉、电取暖器等,以免产生安全隐患。
5.大学生企业和工作室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须立即向保卫处或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办公室报告。
6.违反安全管理相关规定造成的损失由大学生企业和工作室承担,后果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九条 卫生管理
1.大学生企业和工作室应保证所在经营区域的干净整洁。
2.大学生企业和工作室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指导站场地经费由上海震旦慈善基金会及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创业指导站专项经费支出,经批准立项的创业(工作室)项目不收取任何场地费用。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就业创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就业创业指导办公室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创业指导站
20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