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用人单位信息登记号申请

发布人:招生就业处发布时间:2019-07-10浏览次数:3164

 


(一)上海市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登录网址:

http://www3.firstjob.com.cn/pros/identity/yrdw.action

注:若已注册过的单位直接登录,若未注册的单位点击“用人单位注册”完成注册手续。


(二)申请对象:

上海/非上海地区用人单位都可申请办理信息登记号

注:非上海地区用人单位若需进行网签,则必须办理信息登记号,若不进行网签,则不需要办理


(三)登记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队、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录用应届毕业生,均可直接办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


(四)登记材料

1.一般提供在有效期内含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除外);如《营业执照》不含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还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由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扫描件;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需提交在有效期内含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法人证》或在有效期内由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扫描件;

3.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及人事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4.当年度用人单位毕业生需求信息;

5.若企业属非法人单位经审核同意办理后,应上传上月度《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