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 业 生 个 人 资 料 | 姓 名 | 性 别 | □男 □女 | 婚姻状况 | □已婚 □未婚 | |||||||||||||||||||||||||||||||
身份证号码 | ||||||||||||||||||||||||||||||||||||
民 族 | 政治面貌 | 生源地(省、自治区或直辖市) | ||||||||||||||||||||||||||||||||||
学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
学 历 | □博士 □硕士 □本科 □专科(高职) | |||||||||||||||||||||||||||||||||||
身份证 复印件 |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
本人按照填表要求如实填写了以上栏目有关信息,且明确登记表背面的有关告知。 本人声明未曾参加过任何非法组织。 毕业生本人签名: | ||||||||||||||||||||||||||||||||||||
学校推荐意见 同学是我校2018年 月毕业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经确认,表内所填资料属实,该同学在校期间无违纪违法记录,未曾参加过任何非法组织,同意推荐。 经办负责人签字: 学校就业部门盖章 | 用人单位资料 | |||||||||||||||||||||||||||||||||||
单 位 名 称 | ||||||||||||||||||||||||||||||||||||
信息登记号 | 1 | |||||||||||||||||||||||||||||||||||
成立注册时间 | ||||||||||||||||||||||||||||||||||||
企业注册资金 | ||||||||||||||||||||||||||||||||||||
用人单位意见 是本单位所需应届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同意录用。 经办负责人签字: 用人单位盖章 |
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须知
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一)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手续。
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通知单》手续,用人单位须带好单位介绍信、工作证(或身份证)、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已递交过“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的可免于提交)和《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向市学生事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通知单》的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报到期限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第二联用于办理《居住证》积分对应材料。
(三)领取《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二、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详见《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沪府令58号)及《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沪府发〔2017〕89号)。
三、申请居住证积分
详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沪府发〔2017〕98号)。
四、其他
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可至本市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或其他条件申请《上海市居住证》。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接收资料日期 | 年 月 日 | 收件人 |